产品“被团购” 信托公司都称不知情

发布者: 财富猫81079小时前评论()
信托“团购”的起点普遍由百元上调至万元,但投资者权益或仍难得到充足保障。
   财富成都理财快报:信托“团购”的起点普遍由百元上调至万元,但投资者权益或仍难得到充足保障。

  曾因开创“100元买信托”而被中国信托业协会点名“销售违规”的信托100网站,半年过去依然活跃,还有越来越多的第三方理财、P2P机构,打起了“信托团购”的旗号。

  上周五,成都商报记者在信托100网站上看到,湖南信托、华鑫信托、中泰信托等多家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被拆分为每份1万元的形式向投资者募集认购,此外多盈金融、深圳高搜易平台也推出了类似的信托“团购”,通过拆分信托进行销售。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众多“被团购”的信托公司均否认与这些公司有合作。对此有信托业人士指出,一旦“团购”平台倒闭或跑路,“参团”的普通投资者将无法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

  信托100起投点调至1万元

  信托100网站曾以“100元买信托”的噱头引发大众关注。今年4月,中国信托业协会点名批评该网站“违规销售”。半年过去了,记者调查发现,信托100网站上的信托“团购”依然十分活跃,只是“团购”起点从100元提高到了1万元。

  上周五,记者在信托100网站上看到,依然有不少信托产品正被拆分认购,其中“华鑫信托-常州钟楼-华宏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显示已募集成功,而另一款“湖南信托-成都新益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显示正在募集,年化收益率为9.5%,投资期限为24个月。信托门槛虽然是100万元,但在这里被拆分成100份,投资者可以仅用1万元的最低额认购。在投资记录当中,已经有不少人认购了该产品,少的认购了2万元,多的认购了6万元。

  信托100网站将“信托团购”的起点从100元提高到1万元,这样做能否让信托“团购”合规呢?

  “这样仍然达不到信托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一家信托公司的研究员告诉记者,《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合格投资者须符合3个条件之一: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被团购”信托公司称不知情

  信托100违规拆分销售信托产品,被团购的信托公司是否知情呢?

  上周五,记者致电正在信托100网站上“被团购”的湖南信托。当记者问及湖南信托是否与信托100合作销售产品时,湖南信托办公室媒体负责人表示,“我们没有跟他们合作过。”该负责人说,此前信托100违规拆分销售公司信托时,公司便曾作出过声明,而此次自己公司产品“被团购”,他们也并不知情,接下来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记者观察,自信托业协会声明发布之后,信托100网站并未停止“团购”的步伐,不时见到有各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在该网站上被拆分销售。今年12月上旬,便曾有渤海信托和中融信托的两款产品“被团购”,当记者采访时,两家公司的媒体负责人均表示与信托100网站并无合作,会尽快要求信托100下架自己公司的信托产品。而随后两天,两家公司的信托产品“团购”信息刚从信托100网站上消失,其他信托公司的产品又登上网页。

  若平台违约 投资者难获赔

  在大部分普通投资者的印象中,信托有着“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因此“团购信托”貌似是一件风险小、收益高的好事,但现实真的是如此吗?

  “在信托团购当中,普通投资者并未与信托公司形成信托关系,而是由信托团购网站扮演‘代持者’的角色。”一位信托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投资者在认购时,是与团购网站签署代理合同,团购网站代为持有投资者们的信托受益权,普通投资者仅是通过团购网站来间接享有收益,“从法律层面来看,参团投资者既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万一团购公司违约,参团的投资者无法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

  而在现实的信托团购当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很多信托公司为了杜绝信托团购,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团购网站为规避信托公司的监管,在认购信托时不会直接以团购公司为名认购信托,而是由其他自然人或其他机构名称代持,这就意味着,一旦信托团购网站倒闭或跑路,普通投资者很难追回投资的资金。 成都商报记者 吕波延伸阅读

  “团购”本质:代持绕过监管?

  这么多信托公司真的是在与团购网站合作吗?对此,不少受访信托公司人士大呼冤枉,表示公司杜绝“信托团购”现象,然而团购网站通过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代持方式,绕开信托公司内部监管,颇有点“防不胜防”。

  中融信托的媒体负责人介绍,此前发现公司产品“被团购”之后,公司曾对认购客户进行过内查,但并未发现有“信托100”或类似“财商通”的客户名。假如团购网站通过其他自然人或机构代持,信托公司很难监管。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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