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者: 刘洋97836小时前评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登记落户服务机制。主动介入,超前谋划,加强与招商引资等部门横向联动,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服务;突出重点,瞄准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大力扶持优质企业上市。建立上市企业信息资源库,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企业宣传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操作办法。

三、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核准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注明“仅限XXX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促进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金融项目落户。

四、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改造,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五、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可凭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纳入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经营项目未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但未被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符合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允许开放经营。

六、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核准条件,创新经营范围核准方式。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或者“成都高新区”字样;支持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新能源、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其资金可以在企业成立后逐步到位。

七、鼓励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支持企业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该类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以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比例的限制。

八、试行企业法人筹建登记制度。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字样,核发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申请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的,在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注明“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字样,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其经营范围(项目)。

九、放宽企业集团组建登记条件。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

十、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并联审批制度,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逐步完善网上核名、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的“三网”工作,试行全程网上年检,力争在2013年为区内已开通数字证书认证(CA认证)的企业提供全程网上年检的条件。

十一、遴选优质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衍生服务。对提供验资、审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调研;建立信息库,推荐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衍生服务;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服务。

十二、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服务园区产业。探索将品牌战略工作融入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措施,建立品牌梯级培育机制,针对不同产业园区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大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优化商标管理平台软件,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立体防控机制。指导企业优化质量管理标准,对企业管理标准高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标准的企业,适用简便流程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鼓励辖区内商场、超市、连锁企业建立健全电子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在社区和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的初期处置机制,当好群众食品安全的“守门神”。

十四、深入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高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联动机制,以消费者协会为枢纽、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支撑,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站,各社区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点,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能落实到社区及社区内的相关单位。

十五、试行个体工商户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支持创业促就业。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从事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小额经营,可以选择在街道所辖社区(村社)统一备案,备案信息由社区同步抄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给予行政指导和政策扶持,并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项工作将在年内选择1-2个社区进行试点。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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