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在全省推广有奖发票活动,用“真金白银”鼓励消费者主动索票,进一步提振消费。
《方案》中明确,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各市(州)组织开展抽奖。
针对支持范围,根据《方案》,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的支持范围包含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甘孜和凉山18个市(州)。就活动支持金额看,针对这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省市财政统筹投入资金4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成都、泸州因获得国家有奖发票试点,不再给予资金支持。颇受消费者期待的奖金额度方面,《方案》中能清晰感受到“加码”力度——相较于成都、泸州国家试点阶段单张发票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设置,省级活动将单张发票的最高奖额大幅提升至1万元(需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同时,尽管各市(州)可结合本地消费实际、财力状况,自行确定中奖发票票面额度,并可根据行业差异化设置,但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除此之外,各市(州)自主制定本地抽奖规则、中奖比例、奖项层级及兑付方式,可采取定期开奖、即开即奖、组合开奖等多种模式。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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