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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共7章27条,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今年6月1日起实施后,将为车主、企业和行业带来什么变化?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废旧动力电池
将迎首轮大规模“退役潮”
“制定该《办法》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也是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需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介绍。
四川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同时,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特别是成都作为全国汽车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93.25万辆,增长了48.7%。”谈及市场前景,曾吉明提到,预计未来2—3年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大家经常将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称作“城市矿山”或者“第二矿山”。以动力电池为例,退役并非意味着报废,仍有非常可观的“剩余价值”。对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设备等场景,能使电池生命周期延长3—5年,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价金属,能回收95%以上的镍钴锂等贵金属。可以说废旧动力电池是一座“富矿”。
全省分片区试点
建4至5个区域中心
《办法》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那么“区域中心”究竟是什么?
“可以将其理解为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解读说。
“在《办法》中,我们将区域中心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区域中心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鲁译说。
后续,四川将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在全省分片区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
应将新能源车送至
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电池
“新能源汽车回收数量虽大幅增长,但回收拆解企业却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称,部分车主将其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缺电”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将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
针对行业痛点,这次出台的《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和回收拆解企业的责任。
对于车主而言,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回收拆解企业则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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